本报讯(记者 闫长禄)近日,北京交管部门对发生交通事故且逃逸、构成犯罪的本市20名驾驶员,依法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据了解,本次公布的20人均因去年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已被法院依法判决,交管部门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他们都将面临终生无法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得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境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