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单次收房租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3个工作日内向承租人退还剩余押金、租金……昨天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草案)》进行审议,对租房押金、“群租房”等问题都做了相关规定。此外,本市将建统一租房“网签”平台,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签约,出租人、承租人的信息安全将得到更多保障和便利。
据了解,本市将建立统一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将合同备案与出租登记衔接。鼓励出租人、承租人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完成住房租赁合同在线签约,自动提交登记备案。通过平台完成在线签约的,平台将签约信息同步向公安机关共享,出租人不需要另行办理出租登记。而承租人申领居住证,办理积分落户、子女入学、公积金提取等公共服务事项需要提交住房租赁合同的,也可以提交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编号,替代纸质合同。
今后,租房押金和中介费如何交将有统一规定。条例草案提出,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并按规定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而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超收的租金应当纳入监管。
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中介服务收取的佣金,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住房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和承租人续订或者重新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
退押金也将限期。条例草案提出,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者解除的,除抵扣租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外,住房租赁企业应当自承租人返还住房后3个工作日内向承租人退还剩余押金、租金。
针对“群租房”整治难题,条例草案提出,房屋要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打隔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起居室不得单独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及其他非居住用途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在此次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中,室内装修空气质量不达标首次被列入禁止出租之列。条例草案提出,住房租赁企业对租赁住房进行装修装饰的,应当遵守室内装修装饰相关规定和标准,保障租赁住房安全。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室内空气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