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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刷流量”引纠纷 法院“霸气”制裁原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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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9年5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暗刷流量”引纠纷 法院“霸气”制裁原被告

 

网站或者APP的点击率是否可以作假呢?答案是可以,而且还形成了有卖有买的市场。昨天,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刷流量”纠纷。法院一审判决称双方订立合同进行刷流量交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公序良俗,应属绝对无效。同时,法院还收缴了原被告的非法所得。

原告常某称,2017年9月11日被告许某通过微信寻求“暗刷的流量资源”,并与原告常某达成暗刷需求的协议,确认单价调整为1.1元/千次UV。由于对结算金额有争议,双方闹上法庭。原告认为,被告应支付30743元,而被告许某表示,“网络暗刷服务”受益方为被告上家——马某,自己只是居间服务,不应支付费用。而且“网络暗刷服务”本身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同应为无效。

法院认为,网络产品的真实流量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网络产品的受欢迎程度甚至质量优劣情况。虚假流量会扭曲网络用户的决策机制。涉案合同当事人通过作弊造假行为进行欺诈性点击,违反商业道德底线,违背诚信原则。双方订立合同进行刷流量交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公序良俗,应属绝对无效。并且法院查明原告常某和被告许某通过“暗刷流量”交易,获取非法经营利益,因此法院对双方的非法所得予以收缴。

□本报记者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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