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历经四年、两次审议的《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宣告终止审议,将待国家上位法正式出台后,再结合实际,重新考虑北京的住房保障立法思路和主要制度设计。昨天,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终止审议的书面报告。
2014年,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启动了《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草案)》起草工作。按照国务院要求,北京市积极跟进国家立法,开展了本市住房保障立法工作。2014年7月、9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对《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
由于国务院住房保障立法工作一直在推进中,具体出台时间尚不确定。2018年9月13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主任会议对《条例(草案修改稿)》是否终止审议进行了研究,认为: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为了与国家整体的住房保障思路保持一致,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有必要等国务院条例正式出台后,再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重新考虑本市住房保障的立法思路和主要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