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昨天上午,在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上审议的《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删除了此前建立“非遗代表性项目退出机制”的规定。
对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认为,非遗代表性项目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轻易放弃。此外,代表性项目失传的原因比较复杂,有的可能是暂时性的,因此应根据不同情况,对不再呈“活态文化”的项目在停止活态保护之后,仍可采取研究、宣传、展示等保护、保存措施,而不应简单地采用退出方式。 此外,立法规定退出机制也容易产生消极的社会影响,不利于营造积极的保护氛围。
同时,考虑到体现皇家文化的燕京八绝技艺、古建筑营造技艺等项目,是古都文化、京味文化的代表,对于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传承中华工匠精神具有重要意义。此次条例二审稿中还增加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级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并根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需要,将具有历史传承和地方特色,与古都文化、京味文化联系金敏的传统工艺代表性项目优先纳入目录,给予重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