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有关政策解读口径的函》第十四条规定,如何理解《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含义问题:答:……对企业停工停产后复工,复工后再次停工停产的,每中断一次需重新计算,不得将两次停工停产的时间累计计算。
根据前述规定,工资支付周期按照中断次数计算,而非按照停工停产的时间累计计算。
(房司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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