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周美玉) 本市对在节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昨天,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召开,对《北京市节水条例(草案)》进行一审。
条例草案设“节水措施”专章,强化“取供用排”各环节主体节水责任,重点针对浪费水现象突出的用水环节和高耗水单位,严格节水责任和措施。
对于居民来说,用水时应当增强节水意识,鼓励居民使用节水型器具,培养节水生活方式,积极配合节水改造,发现跑冒滴漏等情况及时维修,保障用水器具良好运行。对于供水单位而言,则应当严格控制取水、输水损失,加强供水管网巡护、检查、维修、管理和改造;及时回应12345等市民服务热线诉求,向社会公布抢修电话,发现漏损或者接到漏损报告时及时抢修。
节水违法行为,人人有权举报。条例草案规定,对节水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有望获表彰奖励。而针对节水违法行为,鼓励单位和个人向水务部门举报,水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水务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举报。对举报属实、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此外,水务部门还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节水信用管理制度,将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