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 今后,居民住宅区配套的公共文化设施有望与主体工程同步交付使用。昨天,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对《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
居民住宅区配套公共文化设施不能顺利移交和使用,是调研中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对此,条例草案二审稿增加了居民住宅区配套公共文化设施要“同步交付使用”的表述。其中,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整体进行统一规划、建设的,应当按照有关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定、标准,规划、建设和移交配套公共文化设施。配套公共文化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公共文化服务空间拓展和综合利用是公共文化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对提升服务效率和品质有积极推动作用。条例草案二审稿提出,鼓励合理利用文化广场、公共服务大厅、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等场所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此外,条例草案二审稿在提出利用奥运体育场馆等设施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内容的基础上,特别增加了弘扬北京冬奥精神,发挥“双奥之城”独特优势,将“北京奥运文化资源融入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