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汽车集团涂装工沈树梅家庭月均收入仅1000多元,略高于辽宁省丹东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孩子的学费1年就要6500元,家庭生活十分困难。丹东市总工会经过调研,了解到像沈树梅这样不符合政府救助标准,且面临临时性生活困难的职工不少。为此,丹东市总工会对送温暖对象认定标准进行细化,让更多职工获益。(11月30日 《工人日报》)
送温暖工程,是工会帮扶困难职工,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生产生活问题而开展的一项品牌工程,在为困难职工“雪中送炭”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然而,由于多种原因,一些地方的送温暖对象标准认定的线条还比较粗,存在个别确实生活困难的职工,没有被列入送温暖对象的情况。
现在好了,不只是丹东市,全国许多地方的工会都对送温暖对象认定标准进行了细化。比如,非个人意愿下岗失业,连续超过6个月未实现再就业,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收入低于当地低收入家庭标准,未享受政府救助,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子女非义务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等等,都被许多地方工会明确列入了送温暖对象。让更多类似沈树梅这样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职工得到了及时帮扶,把党和政府及工会组织的温暖送到了他们的心坎上。
笔者以为,细化生活困难职工认定标准,可有效解决部分基层工会对认定标准的理解不一致的现象,让一些确实生活困难,但又不符合政府救助标准的职工也能得到慰问金,切实感受到 “雪中送炭”的温暖。
□周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