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学安:11月29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要让生育假落地生根,需要配套措施尽快跟上,关键要多措并举,形成协同效应。只有如此,才能让鼓励生育的政策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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