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平台上的同一款产品或服务,对“熟客”的报价可能要比新用户更高。近年来,一些商家通过收集、分析个人信息并进行“大数据杀熟”,受到社会各界诟病。1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三次审议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对“大数据杀熟”等问题作出规制。(8月17日 新华社)
关于“大数据杀熟”,目前尚无统一概念,一般多指互联网商家利用大数据对自身用户进行深度分析,对客户消费习惯进行分类,进而对老用户施加“价格歧视”。实事求是地讲,对于这种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消费者完全可以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设计的权利救济路径,依法维权。但令消费者尴尬的是,如果不用多部手机下载APP来“货比三家”,往往很难固定商家“杀熟”的证据。其“杀熟”伎俩即使被识破,也可用“对新客户有优惠”的借口来搪塞。特别是在商家不对外公布具体算法、规则和数据时,消费者要证实商家的“杀熟”行为利用了大数据,更是难上加难,最终不得不选择放弃,从而让商家用“大数据杀熟”更加有恃无恐。
良法乃善治之前提。当前,消费已成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面对“大数据杀熟”的泛滥势头,立法对其予以规制,不但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顺应民意之举,也是打造成熟消费环境的应有之义。只有以法律的规制为兜底保障,并辅以“法之必行”的严肃执法,才能真正让“大数据杀熟”无所遁形。此番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大数据杀熟”问题进行立法,走出了依法反制“大数据杀熟”的关键一步,其意义不言自明。
□张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