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房山区城管执法局接到举报,位于阎村镇新镇街道原新西路8号楼西侧发生一起施工作业造成燃气管线损毁事故。
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检查发现,事故原因为一施工单位在进行自来水管线维修挖沟过程中造成的燃气管线毁损,对周边造成较大安全隐患。最终,经过紧张抢修,施工方将损坏燃气管线抢修完毕,并恢复了原状。
经查,该施工单位违反了《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改装、安装或者移动燃气设施,此事故属于单位损毁燃气设施的行为,影响了本市公共事业管理秩序。房山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对该施工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
为进一步履行好城管执法部门统筹指导的工作职责,增强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对法规的理解运用,切实提升房山区燃气管理执法水平,近期,房山区城管执法局还组织开展了燃气管理执法专项培训,以法规的修订背景、修订内容、新增职权等内容以及市城管执法专项执法检查通知中重点检查事项为前提,做出相关法律解析并出具执法意见。
下一步,房山区城管执法局将加大施工损毁地下管线行为的处罚力度,督促各方落实好主体责任,强化与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衔接,加强对施工企业的法规宣传告知,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防范违法行为的发生。
(李安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