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盛丽) 近日,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重新核定了本市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此次《复函》中明确了两项考试的最新收费标准:保持医师资格(西医类、中医类)考试现行收费标准不变;同时降低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由每人每科50元降为45元。《复函》同时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管理局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在本单位网站和服务收费场所的明显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单位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和价格监督电话等,接受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