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盛丽) 记者22日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了解到,为尽早解决征收逾期未安置等问题,规范征收补偿决定等相关工作,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从征收补偿决定的作出、送达、执行程序等方面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缩减执法周期,推动回迁安置房及重点工程建设尽早落地。
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等公益性征收项目是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维护群众利益,加快推动城市规划落地的重要保障。据了解,此次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报请材料,督促北京市各区政府依法做好征收决定前期各项工作,力争将房屋权属等争议化解在前端。原则规定各区政府应自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补偿决定,尽早明确征收当事人之间补偿权利义务关系。同时,通知在原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基础上,参考诉讼文书送达规定,增加电子送达方式,方便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及时知晓相关权利义务,提升送达效率。此外,通知将公告送达的公告期,由原规定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变更为经过30日视为送达。
通知还规定,各区政府原则上应自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法定复议或者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1个月内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补偿决定经法院裁定由区政府组织实施的,区政府原则上应自法院作出准予执行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执行完成。执行过程中,应当遵循程序正当、预案科学、安全稳定、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做好相关程序告知、物品清登、证据保全、安置保障等工作,切实维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