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盛丽) 北京市民政局等多部门联合出台了《北京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近日,北京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实施办法》进行解读。《实施办法》首次将岗位补贴与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挂钩。设立养老护理岗位奖励津贴。该《实施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实施办法》提到,取得初级护理员(五级)等级的,每人每月补贴500元;取得中级(四级)护理员等级的,每人每月补贴800元;取得高级(三级)护理员等级的,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取得技师(二级)等级的,每人每月补贴1200元; 取得高级技师(一级)等级的,每人每月补贴1500元。考虑目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尚未全面开展,《实施办法》设置了两年的过渡期,未取得等级证书的每人每月补贴300元,两年后未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不再给予补贴。
《实施办法》还提出,为毕业生发放入职奖励,奖励将分三年发放到位。《实施办法》提出,国家统招北京生源或北京地区普通高等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毕业一年以内的往届毕业生,进入本市养老服务机构专职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享受一次性入职奖励。
对于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给予6万元入职奖励;对于专科(高职)学历的毕业生,给予5万元的入职奖励;对于中职学历毕业生,给予4万元的入职奖励。《实施办法》对入职奖励发放方式进行了优化,明确规定入职奖励分三年发放到位,入职前三年分别按照补贴标准的30%、30%、40%的比例由区民政局通过民政资金统发监管平台发放至申请人本人银行账户。入职奖励在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工作满一年后开始发放,入职时间以毕业生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为准。发放期间,申请人离开养老服务机构的,未发放部分奖励不再予以发放。补贴发放时间,原则上每年度上半年完成,视工作进度情况,力争在每年度第一季度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