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襄汾“8·29”重大坍塌事故敲响农村自建房安全警钟。记者近期在多地采访了解到,多年来,农村自建房近乎“野蛮生长”:没有规范的施工图纸,请的工人大多是农村“土师傅”,对建材的选择主要依据经济实力。尤其是随着城镇化发展,一些农村自建房变身经营性场所,简单随意地改扩建,使得安全风险陡增。然而,数量庞大的农村自建房,目前却处于监管“真空地带”:法规政策缺失、基层专业力量薄弱……(9月7日 《新华每日电讯》)
农村自建房的质量安全问题由来已久,山西襄汾“8·29”重大坍塌事故只不过是农村自建房质量堪忧的一个缩影。近年来,随着收入水平的逐年上升,不少农民都把改善住房作为人生大事。由于质量不过关,不少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重重,因质量问题引发的人身伤亡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在此现实下,如何守住农村自建房的质量安全“闸门”,无疑是一道亟待有解的监管命题。
法律是社会治理的纠偏器,相对于其他治理手段,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要保障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法律的约束显然不可或缺。从本质上说,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中的“种种烦恼”,是偏离了法治轨道的直接表现。在这种意义上,及时补齐法律短板,对农村自建房质量标准、监管责任,以及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予以强制约束,不但可以将影响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的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还可以借助法律强制约束力的兜底,促进农村自建房的发展不偏离法治化轨道。□张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