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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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
职工遇违反工会法等法律法规行为可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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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处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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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1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职工遇违反工会法等法律法规行为可举报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和市总工会改革方案要求,市总工会印发了《关于对违反〈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线索进行举报的实施办法(试行)》及《工作方案(试行)》。

现解读如下:

举报主体

北京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举报内容

12351热线受理本年度,本市所辖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发生的以下举报内容:

1.阻挠、限制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对参加和组织工会的职工实施打击报复的;

2.阻挠上级工会派员帮助和指导职工组建工会的;

3.非法撤销、合并工会组织的;

4.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

5.拒绝或者拖延进行平等协商的;

6.妨碍工会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调查处理的;

7.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条件或者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8.企业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的;

9.违反职工福利费管理、教育经费、劳动保护费、工会经费管理使用相关规定的;

10.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相关规定的。

举报处置程序

受理条件:

1.实名举报,举报人提供姓名、联系电话、北京市工会会员互助服务卡信息(或身份证信息);

2.明确说明被举报单位名称、地址;

3.明确描述被举报单位具体违法行为;

4.被举报的对象或违法行为发生在本市本年度;

5.属于上述10种所列违法行为。

处置程序:

举报人可通过“12351职工热线”实名举报,市总工会将统一受理,并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处理:

1.对举报违法违规情形经工会组织核实,确属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2.对举报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相关规定的情形的,将由相关部门处理。

3.对反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与职工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处理,根据职工实际情况,开展劳动争议调解或者提供工会法律援助。

4.对于不属于本办法受理范围的,由“12351职工热线”告知被举报人。

具体流程:

1.实名举报。举报人应通过12351进行电话实名举报,对违法情形进行具体描述(如企业名称、地址、违法类型等),留有姓名、联系方式、工会会员互助服务卡卡号(非会员职工应提供身份证号码)。

2.转交办理。12351热线对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内容,通过12351派单系统进行派单。

3.调查核实。接到派单的相关单位应立即对举报内容开展调查核实,将核实举报真伪的结果,通过12351派单系统反馈。

4.举报奖励。对举报前9项内容的,经甄别行为确属违法的,对举报人每人每次奖励200元,凡不同举报人举报同一对象,对第一举报人进行奖励,相同举报内容不重复奖励。办理了工会会员互助服务卡的职工,将奖金发放至工会会员互助服务卡;未办理的职工凭举报时留有的身份证信息到北京职工服务中心现场领取奖金。

各相关产业工会、区总工会、局集团工会,对经核实准确的举报信息,应建立举报信息台账,并根据《工会法》、《北京市实施工会法办法》规定,按照《关于将违反〈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相应行为的单位依法纳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通知》(京工发〔2016〕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京工发〔2016〕23号),按工会职责开展违法举报行为的处置工作。

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进行诬告的,北京市总工会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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