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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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2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劳务派遣问题

点评:
曹智勇
(第四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北京智勇律师事务所主任)
 

随着劳务派遣用工泛滥产生的诸多问题,近年来,通过《劳动合同法》的修订,《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出台,法律法规对劳务派遣用工做出了有效的规制。明年,调整劳务派遣用工的“过渡期”即将结束,而企业劳务派遣用工不规范的现象仍然存在,如何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我在实践中发现,劳务派遣用工现在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第一,目前仍有一些企业使用派遣工的比例甚至超过百分之五十,没有执法者监管。第二,一些企业在主营业务岗位大量使用派遣工,没有人重视。第三,一些企业长期使用派遣工,从2008年《劳动合同法》到现在,超过六年,没有人处理。第四,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联手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这一现象尤其普遍。而《劳动合同法》修订后,现在还出现了一些新型的违法行为,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签订业务外包合同,以此逃避法律监督。例如,用工单位找皮包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职工起诉后对企业违法的处理无法执行。为解决上述问题,我认为需要修改法律,加大违法成本,让违法者没有违法的空间。

对于如何完善目前劳务派遣相关的法律法规,我提出以下几个建议:第一,企业超过百分之十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可以比照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制度来处罚企业。第二,企业在主营业务岗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可以比照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制度,企业支付员工双倍工资。第三,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用工超过一年的,同样也可以比照处罚。

这些做法的主要目的,就是一定要将劳务派遣制度的初衷体现出来: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从而由此控制企业,避免他们利用劳务派遣制度损害职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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