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生活
3上一版
 
“飞线充电”引发火灾谁担责?
每周素颜一天减缓皮肤衰老
疤痕体质不建议打耳洞
儿童感冒后 需警惕中耳炎
为校园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不好剥的鸡蛋更新鲜
睡前吃甜食更易患胃炎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下一篇4 2024年3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飞线充电”引发火灾谁担责?

 

电动自行车经济便捷,已成为人们出行代步的重要工具之一。近年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或改装,以及更换锂电池引发的事故触目惊心。对于此类事故,行为人应当承担何种责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陈曦结合案例给出提示。

提示一:切勿违规在室内充电或“飞线充电”

顾先生从某经营部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停放于自家一楼院内。一天夜里,他用插线板充电时,电动车突然起火,火势迅速引燃周边可燃物,造成租客杨先生等人受伤,并造成大量财物受损。杨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火灾事故认定书显示,起火点为涉案电动自行车的电池箱,火灾是由于电池充电过程中起火所致。电池应当具备安全的使用性能,充电过程中起火属于非正常现象,涉案电池显然存在质量缺陷,因此电池销售商、生产商应承担相应责任。电动车使用人和房屋出租人通过飞线方式给电动自行车充电,且未采取消防安全措施,还在充电处堆放沙发等易燃物,应对损害的扩大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销售该电动自行车的商家、电池生产商对杨先生的损失承担75%的赔偿责任;电动自行车、房屋所有人顾先生承担25%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示:许多火灾案件中查明的起火点为涉案电动自行车的电池箱。电池生产商和销售商的生产销售行为是面向公众且以盈利为目的,如果不能确保产品质量的安全可靠和经营行为的规范严谨,将给公众带来重大安全隐患。电动自行车电池生产商、经营者应加强品控管理,提升制作技术,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使用者也应当树立安全充电意识,切勿违规在室内充电或“飞线充电”,减少电池失火风险。

提示二:物业应尽安全管理义务

居民徐某和朱某使用物业公司管理的插线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由于电气线路故障,两车燃烧,随后又引燃了附近使用弱电箱插电板充电的胡某的电动自行车,三辆车同时着火引发火灾,造成4人受伤、财产损失若干。监控视频显示,朱某将陈某的电动自行车推至楼梯间内充电,有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路过现场未予制止。4名受伤人员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徐某、胡某的电动自行车停在楼梯间,私自使用为共用设施提供电源的插线板充电,造成电路超负荷,出现插线板线路故障引发火灾。陈某、徐某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胡某的电动车同时停放在公共楼梯间内,被引燃后起到了助燃作用,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过错。由于涉案单元的居民长期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公共楼梯间,且普遍私接弱电箱内的电源充电,小区物业企业未及时清理,未尽到消防安全防范义务,同时对其管理的弱电箱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对本次火灾的发生及业主受伤存在过错。最终,法院判决各被告赔偿4名受伤人员的人身损害、家庭财产损失共200余万元。其中,小区物业公司和徐某各承担30%的责任,陈某和朱某共同承担30%,胡某承担10%。

法官提示:不少居民长期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公共楼梯间内,甚至私接弱电箱内电源充电,物业服务企业应采取相应措施,如制止将电池带入电梯、将电动自行车停进楼道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并对管理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同时,对于电动自行车车棚等易产生火灾的地点须安装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对弱电箱进行上锁,尽到消防安全防范义务。否则,在火灾事故发生时,物业公司应对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提示三:违规充电需承担相应责任

某小区发生火灾,经消防部门调查,起火是因居民佟某违规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回室内充电后放置导致的。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区公安分局调查取证后,依法给予当事人佟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法官提示:违规充电的行为人需承担相应责任,而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导致引起助燃、加大火势的,视过错程度也可能承担相应责任。即使是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公共充电棚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也应对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情况尽到注意义务,及时发现并排除车辆故障及安全隐患。否则导致火灾发生,致使他人人身财物受损,也需视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提示四:不要违规改装电池

一房屋发生火灾,出现人员伤亡。事发后,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多部门展开火灾事故调查,认定起火原因为民房内电动摩托车锂电池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此电动车原装铅酸电池,后被改装为锂电池,导致电池仓失去自身密闭功能,使得锂电池内部故障起火。根据调查结果,该起火灾为犯罪嫌疑人刘某、周某非法改装电动车电池引发,符合失火案追诉标准。后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失火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被告人周某犯失火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法官提示:电动自行车所有者、使用者应将电动自行车或电池放置在集中充电设施中,切勿在住宅内(含楼内、室内)停放充电;切勿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内的走廊、楼梯间、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严禁在上述公共区域停放或充电;不要购买和使用非标及超标电动自行车;不要违规改装电池或购买二手电池;避免长时间过度充电,以防造成充电设施过热、短路等故障,进而引发火灾事故。

□本报记者 盛丽

 
下一篇4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