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食安办、北京市食安委办相关工作部署,丰台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教委、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形成综合执法督导队伍,对辖区内高等学校、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开展联合检查。
检查中,各部门依据职责分工,重点对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食品原材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设施设备运转、后厨环境卫生、食品加工制作流程和人员操作规范性、食品留样、有害生物防治设施及校外送餐企业资质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各单位结合此次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好“三个行动”。
开展一次警示教育行动 各学校(幼儿园)及给学校供餐的集中用餐配送单位组织相关从业人员,结合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开展一次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相关从业人员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的自觉性。
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行动 各学校(幼儿园)、给学校供餐的集中用餐配送单位组织相关从业人员学习《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掌握相关标准要求,提高规范操作意识。
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行动 学校(幼儿园)、校外供餐单位、承包学校食堂企业开展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承诺整改时限,确保在2024年春季开学前完成整改。
下一步,丰台区将持续抓好学校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集中监督检查,深入核查违法违规线索,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障全区在校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孔宪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