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盛丽) 新修订的《北京市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新《若干规定》)已正式发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内容从原24条扩充到32条。近日,北京市司法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新《若干规定》修订情况进行了介绍。
据介绍,新《若干规定》涵盖了从行政处罚的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决定,到行政处罚决定的送达、执行、结案等程序全过程,形成完整程序闭环。针对调查检查措施、中止调查条件、办案期限、送达方式、结案条件等一线执法亟待解决的实践问题,新《若干规定》细化明确了行政机关执法人员调查检查可采取的具体措施,中止(终止)调查和结案的适用情形,增加了即时通讯送达方式等。
新《若干规定》增加了立案标准、行政机关之间的执法协助和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监察机关间行刑衔接机制的有关内容;细化了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检查的文书要求以及实施先行登记保存的程序要求等;在规范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同时,注重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新增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适用范围以及不予处罚决定书的规范内容,细化完善当事人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办理程序和文书要求等;增加了行政机关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在执法活动中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