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盛丽) 记者从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了解到,《北京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近日正式发布。《管理办法》将“经济适用”列为政府投资管理原则,并要求政府投资应当“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强化了成本管控理念。
据了解,总则部分主要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以及政府投资的资金投向、安排原则、约束条件、投资方式、职责划分等。政府投资决策部分主要明确了政府投资决策依据以及项目储备、审批决策、信息化管理等要求,规范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等编制要求以及申请补助资金的相关申报要求。其中,《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衔接了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审批程序,细化了简化报批程序的相关要求,并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对各阶段审批内容进行了补充规范。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主要明确了项目计划管理要求、计划内容、资金安排条件、预算衔接、资金拨付等内容。其中,《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要求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条例》等规定,主动接受人大审查监督。同时,对政府投资资金安排条件进行了细化完善,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已经批准或投资概算已经核定。
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主要明确了项目开工条件以及批复执行、成本管控、合理明确工期、竣工验收等要求,规定了项目应当按规定开展后评价。监督管理主要明确了项目监督各方责任以及项目信息共享、档案管理、信息公开、绩效管理等要求。法律责任主要明确了项目审批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项目单位等各单位法律责任及相关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