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的复杂性,决定了这一领域工时制度、工时标准的建立和发展,将是一个逐步的过程。针对新就业形态的不同特点,应在促进新就业形态发展和维护劳动者权益之间找到利益平衡点,寻求最大公约数,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工时制度,最大限度地把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权益保障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商超配送作为一个新兴行业,配送员吃的是‘青春饭’。”
全国总工会赴福建蹲点组,在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接触交流中了解到,“做好这项工作,需要较强的体力支撑,受工作环境和劳动强度的影响,容易引起腰椎间盘突出、膝关节疼痛等疾病,虽然他们工资收入不低,但也存在劳动时间过长、劳动强度过大等问题”。(8月24日《工人日报》)
其实,不仅是商超配送,快递、外卖、直播、网约车等平台企业的劳动者,也不同程度存在“我拿青春赌明天”的现象。
前些日子,一名22岁女主播因连续熬夜加班突发疾病离世,相关新闻冲上热搜,引发公众对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普遍关注。从最近几年的相关调查情况及统计数据来看,当前在快递、外卖、直播、网约车等新就业形态以及灵活就业领域,其从业人员日工作超10小时,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在这些领域缺乏相应工时制度的规范和约束。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之所以工作强度大、工作时间长,主要与这些领域的用工形式不一、以计件为主要标准的收入机制有关,多上路、多接单、多出镜、多熬夜,付出更多的时间成本,意味着能有更高的收入。
众所周知,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即便是在传统就业形态中,也面临着贯彻执行不到位的情况。新就业形态的复杂情形,更有可能加剧这种局面。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之间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给劳动关系的认定提出了挑战,导致传统劳动标准适用困难。而工时制度、工时标准是劳动法律制度的核心所在,在劳动关系不明确的情况下,很难将劳动法中的工时标准直接适用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为此,去年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实事求是地提出,要“完善休息制度,推动行业明确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科学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
如何去“科学确定”?这是一道综合考题。新就业形态的复杂性,决定了这一领域工时制度、工时标准的建立和发展,将是一个逐步的过程。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只能无所作为、坐观其变。这期间,我们可以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平台企业劳资双方协商机制的作用,针对新就业形态的不同特点,在促进新就业形态发展和维护劳动者权益之间找到利益平衡点,寻求最大公约数,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工时制度,最大限度地把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权益保障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当下实际,绵绵用力,久久为功,通过一点一滴的探索创新、一步一步的扎实推进,逐步消除当前工时制度可能给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带来的健康隐患,在工时制度方面形成务实可行的“熔断机制”,补齐劳动权益保障方面的短板,才能让他们“青春饭”吃得更香、没有负担。
□何应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