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涵涵: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联合制定《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规定》,明确规定金银箔粉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不属于食品添加剂,不是食品原料,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调查发现,仍然能看到多家店铺在变相经营售卖相关材料。“食金之风”当休矣,各级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共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监测,全方位遏制“食金之风”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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