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3上一版  下一版4
 
高温津贴要及时足额发放
“以案说法”走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很接地气
“爱心冰柜” 为酷暑降温为文明升温
守护粮食安全 需要法治“亮剑”
依法约谈
化解城市停车难 关键是“建管并举”
设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爱资金是暖心之举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下一篇4 2022年8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高温津贴要及时足额发放

 

各级人社、工会等部门要加强协作,积极监督用人单位规范高温津贴发放,让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感受到夏日里的“清凉”。

全国气象部门连续发布高温红色预警,用人单位应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但当劳动者冯某向用人单位主张高温津贴时,却被以主要在“室内”工作等为由拒付高温津贴,冯某不服劳动仲裁结果,向新会法院提起诉讼。近日,广东新会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判决用人单位因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应向劳动者冯某支付高温津贴。(8月2日《南方日报》)

本案中,冯某的工作岗位为保安,保安岗亭也非完全封闭的室内空间,用人单位在诉讼中也确认保安岗亭没有安装空调,且并未提供已向冯某发放高温津贴和证实已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证据。新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劳动尊严。

依据有关规定,高温津贴是劳动者的法定报酬待遇,并非用人单位自设的可发可不发的“福利”,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工作场所室内温度降至33℃以下(不含33℃),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如实记录发放情况。

从总体上看,近年来我国劳动者的高温保护不断得到加强,值得肯定。但不能否认的是,仍有许多在高温下工作的体力劳动者,成了高温津贴的被遗忘者。并且有些地方有的企业,虽确实发了津贴,但往往是坐在空调办公室里的人拿到了,冒着烈日在户外劳作的一线职工却拿不到或者拿不足。

高温津贴必须保证及时、足额发放,这不容含糊。各级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狠下心管到底,像对待拖欠农民工工资一样严厉查处,毫不手软。监管部门不能在空调房中坐等举报,而要深入到各行各业的一线,监管落实高温津贴的发放,不能只是空喊“一定要落实”的口号。另外,要做好法律宣传,提高职工维权意识,并建立畅通的劳动者维权通道。

目前,对于企业单位是否落实发放高温津贴,各地都将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希望监管人员不要走马观花,一定要进入企业车间、建筑工地、环卫作业、快递行业等劳动者作业地,不仅要检查用工单位发放高温津贴的账目,更需要询问劳动者是不是真的拿到了高温津贴。

进一步看,眼下各地执行的有关企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规定,都是多年以前制定的政策,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收入的提高,那么高温补贴理应“水涨船高”,不能多年“原地踏步”。据报道,近年来广东等地提高了高温津贴标准,值得各地借鉴。

炎炎夏日,给身处炎热环境中的劳动者以一定的津贴补偿,是对劳动者的关怀,更是对劳动者的尊重,呵护的是劳动者的尊严。总之,各级人社、工会等部门要加强协作,积极监督用人单位规范高温津贴发放,让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感受到夏日里的“清凉”。

□沈峰

 
下一篇4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北京市总工会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DC备案:京ICP备05021144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30017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