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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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原因未按约支付房屋租金 出租人是否有权主张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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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2年7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房山区司法局
因疫情原因未按约支付房屋租金 出租人是否有权主张解除合同?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因为疫情原因,承租房屋用于经营的企业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或者营业收入减少等情况,导致无法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租金,出租人可先行与承租人协商,通过降低租金标准、延长给付期限等变更合同的方式尽量保证合同履行。如协商不成,出租人在给承租人预留合理期限后,可向法院主张解除合同。因疫情导致合同解除,一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房司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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