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第三周的星期五,两份离职证明摆在涂琪面前,等着她作出选择。其中一份写着“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另一份则写着她因为能力欠缺、沟通不顺、工作效率差等原因被辞退。鉴于维权周期长自己等不起,又不敢带着那份负面评价的离职证明去寻找下一份工作,涂琪无奈中选择了“主动离职”。(6月8日 《中国青年报》)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向选择、互相了解的“过渡期”,有助于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其意义自不待言。部分企业钻法律漏洞玩“试完不用”游戏,已背离了试用期制度安排的初衷,不能放任这种花式侵权行为恣肆蔓延。
一方面,要堵塞法律漏洞,让企业施行“试完不用”伎俩无隙可乘。相关部门应通过适时修法、制定规章、出台司法解释等方式,对“试完不用”的具体情形列出禁止性清单。司法机关也应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典型案例为企业施行“试完不用”伎俩划出法律红线。
另一方面,要扎紧负面评价离职证明随意出笼的栅栏。相关部门不妨借鉴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做法,就获取离职证明信息的基本原则、采集范围和使用条件,作出一揽子细化规定,避免无序采集和使用离职证明信息给离职劳动者再就业造成阻碍。
此外,切实解决劳动者维权费时耗力、“追鸡得杀牛”的付出与收益不匹配等问题,进一步激发劳动者依法维权的主动积极性,也是遏制“试完不用”花式侵权行为的不可或缺选项。惟其如此,才能通过合力共治,倒逼企业打消“试完不用”的歪念,自觉把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扛在肩上。□张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