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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劳动者的退休算法不能成为“糊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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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2年6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特殊工种劳动者的退休算法不能成为“糊涂账”

 

特殊工种劳动者的退休算法不能成为“糊涂账”,人社部门应以问题为导向,顺应当前的劳动保护需求,优化升级特殊工种劳动者的特殊工龄算法,规范特殊工龄“记账行为”“查账行为”,从而确保特殊工龄记录、计算的科学、准确、透明、公正。

因个人档案记载特殊工种累计工作年限仅为6年,不满足提前退休条件,企业没有将55岁焊接工杜景林的退休手续提交至当地劳动部门,本应提前退休的他仍然在岗。记者连日来采访发现,和杜景林的经历类似,因企业档案记录与实际工龄不一致、换岗后从事特殊工种工龄衔接不畅、企业性质变更后从事特殊工种工龄得不到认可等多种原因,很多特殊工种职工陷入“特殊工龄”认定争议。(6月6日 《工人日报》)

特殊工种劳动者提前退休须满足符合规定的“特殊工龄”条件,然而,劳动者记的“特殊工龄账”与企业记的或者人社部门认可的“特殊工龄账”常常存在出入。劳动者又处于弱势地位,举证能力、博弈能力有限,一旦出现各方的“特殊工龄账”不一致的情况,劳动者往往有口难辩,有苦说不出,难以实现自己的主张。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特殊工种劳动者,所处的劳动环境较差,劳动负荷重,劳动压力大,身体的损耗也大,身体健康容易受到伤害。实际上,不少劳动者在特殊工作岗位劳动多年之后,都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健康问题,已经难以胜任特殊工种的工作,甚至难以胜任普通岗位的工作。

为了满足特殊工种劳动者的提前退休需求,保障特殊工种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政府针对特殊工种劳动者推出了特殊的提前退休制度。《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等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发布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但令人遗憾的是,根据一些特殊工种劳动者掌握的信息,他们明明已经具备了上述特殊工龄条件,却因企业档案记录的特殊工龄短、不同岗位的工龄衔接不畅以及民企岗位的特殊工种工龄得不到认可等多种原因,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时遇阻,不得不继续工作,甚至不得不在特殊工种岗位继续工作。显然,这样的结果对于特殊工种劳动者是一种煎熬,是一种变相的权益侵犯,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对特殊工种劳动者特殊保护的相关法规精神。

特殊工种劳动者的退休算法(包含工龄“记账法”“查账法”等)不能成为“糊涂账”,人社部门应以问题为导向,顺应当前的劳动保护需求,优化升级特殊工种劳动者的特殊工龄算法,规范特殊工龄“记账行为”“查账行为”,从而确保特殊工龄记录、计算的科学、准确、透明、公正。应监督企业完善档案管理,全面、如实记录各工种、各岗位的劳动者工龄等信息,并对特殊工种工龄进行特殊标记、特殊管理,在每个年度结束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劳动者的特殊工种工龄等信息,由每位劳动者签字确认,满足劳动者的知情权和即时监督权。还应实时更新特殊工种的子目录,明确特殊工种职工转企、转岗的认定条件,对目录范围内的特殊工种工龄执行累计计算规则。只有改变目前这种特殊工种劳动者工龄计算混乱不严谨的局面,才能体现对他们的权益保护。

□李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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