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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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用工单位违法行为需要多方面行动
要进一步优化快递末端服务
“法治体检” 让劳动关系更和谐
“离线”老人
消除赠品欺诈 需加强常态监管
多方发力遏制 近视“低龄化”
让更多的产业工人由“工”变“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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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2年6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遏制用工单位违法行为需要多方面行动

 

劳动者“上厕所的自由”看似小事一桩,其背后反映的却是劳动者权益的大事。在遵守劳动法规问题上,只有劳动者、工会组织、执法机关乃至多方面都行动起来,才能有效遏制用工单位的违法行为,建立良性循环的劳动市场。

近日,一则某企业限制员工“一天只能去两次厕所,且每次不超过15分钟”的帖子上了热搜。当事人称,仅仅因为她想去上个厕所,就被单位要求辞职。虽然工作守则、劳动合同没有这一条,但依然“被申请”。此帖一出,围观、议论者众,仅在微博上就有1.5亿次阅读,可见这个话题的关注度。

俗话说“人有三急”,内急难忍,强制规定如厕时间,显然有悖人性,毫无道理。有人质问:“难道要穿纸尿裤上班吗?”果真如此,真要问一句今夕何夕了。

据悉,此事已被当地人社部门立案并开展调查,虽一时尚无定论,但超亿次的围观,以及由此引起的媒体关注,网友热议,说明此事“非同小可”,因为它关乎用工单位是否违反劳动法,关乎劳动者的尊严、权益是否被侵害的大问题。

应该承认,随着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法治环境的日渐改进,以及越来越多劳动者法治意识的增强,劳动领域用工单位的违法行为在日益减少,譬如最高法明确劳动时间“996”严重违法,多地人社部门集中排查整治超时加班等等,都使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就业安全感得以进一步提升。

与此同时,我们还应该承认,仍有许多劳动者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缺乏维权意识和法治意识,面对用工单位的违法侵权行为,忍气吞声,委曲求全,总是寄希望于“老板的开明”。殊不知,某些用工单位正是利用了劳动者这一弱点,倚强凌弱,步步加压,为了企业的一己之利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实中,这样的事例并不在少数,应该引起更多人,特别是被侵权者的警惕。

毋庸讳言,作为个体的劳动者,面对强势的用工单位,的确势单力薄,抗争乏力。况且,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用工有相当的自主权,在就业形势严峻的背景下,找到一份工作已属不易,因此往往有一种“在人屋檐下怎敢不低头”的心理,被欺辱也只能自认倒霉。然而,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不是任由用工单位“想怎样就怎样”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劳动法规,正是为了规范劳动市场而制定的,违法了,就必须纠正,直至处罚。这一点,劳动者必须明确、铭记于心,准备随时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而且一定能够得到执法机关的帮助。否则,我们何以建成法治社会?

作为个体的劳动者,无力抗争强势的用工单位,是事实。但是,组织起来的劳动者却是强大的力量。工会就是劳动者的组织,而且是为劳动者维权、服务的。我们一再说,要把最广大的劳动者组织到工会中来,就是这个目的。加入工会组织,劳动者就有了“娘家”,有了“靠山”,就能够更有效地维权。

此外,我们还寄希望于劳动执法机关,加大执法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尽速处置,令其忌惮,以儆效尤,在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劳动者“上厕所的自由”看似小事一桩,其背后反映的却是劳动者权益的大事。在遵守劳动法规问题上,只有劳动者、工会组织、执法机关乃至多方面都行动起来,才能有效遏制用工单位的违法行为,建立良性循环的劳动市场。 

□张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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