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市民刘先生收到了来自宁夏应急管理厅的3万元奖励。此前,他向宁夏应急管理厅举报银川市某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宁夏应急管理厅经过大量取证,证实刘先生举报情况属实,及时查处了该企业。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刘先生获得3万元举报奖励,成为该《办法》施行以来的第一位获奖人。(4月7日《工人日报》)
据介绍,去年12月28日,宁夏应急管理厅、财政厅联合制定出台《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其中明确,对实名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经调查属实后,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鼓励公民实名举报,并对举报者给予相应奖励。这个办法令人叫好!安全生产大于天。无论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还是公共场所的重大安全隐患,都威胁到众多群众的人身安全。“举报有奖”,可以激励更多人关注安全生产,无形中壮大了社会安全员监督队伍,有利于发现更多的安全隐患,发出更多的安全预警。
笔者希望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人知道“举报有奖”的规定,知道发现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向谁举报、如何举报。同时希望更多地方学习宁夏的做法:当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安全生产中来,我们所有人的安全也就更有保障!□余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