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春招启动,在福建厦门一所普通高校中文系读大三的王如(化名),已经开始为暑期实习焦虑。对于广大在校大学生而言,实习是提升就业能力素质的必要环节。然而,有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把实习生当成廉价劳动力使用,学生实习中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也时有发生。(2月24日《工人日报》)
大学生岗前实习的旺盛市场需求,无疑让企业用工有了较低成本获得劳动力的优势。平心而论,企业聘用实习生,既能缓解自身经营用工紧张的矛盾,又能为大学生提升就业能力素质提供机会,只要双方恪守权利义务平等的基本原则,不失为一种“双赢”。遗憾的是,不少企业对此“念起了歪经”,既不为实习生提供专业相适应的岗位,故意把一些没有技术含量的脏活累活苦活交给实习生,又不给后者支付必要的劳动报酬,以致原本“双赢”的实习变成了“双输”,引发广泛质疑。
不能任由企业“盘剥”实习生是一个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也是基本共识。问题的关键在于,不能对此只有共识而无有效解决之道,让实习生权益保护长期陷入知易行难的尴尬。当务之急,应秉承治标的思维,出台统一的实习管理规定,进一步强化对学校、企业和中介的监督,切实斩断三者之间的利益输送链条,将实习行为严格规范在教学和育人的轨道上,不让企业以实习名义行用工之实侵害实习生权益的行为得逞。
保障实习生劳动权益,急在治标,重在治本。着眼长远问题的根本解决,还需要在条件成熟时,针对实习大学生的权益保护或者实习的规范制定专门的法律规范。毕竟,“法者,治之端也”。只有以完善严密的法律为兜底,切实规范实习行为,保护实习生的权益才能真正摆脱知易行难的尴尬。□张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