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学安:近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发布的《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明确,医疗机构应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行医院检验结果互认,让患者省钱省时省力,能提高医院服务的效率和能力,这样的“惠民之举”无疑值得点赞。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