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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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工作“向前一步”,这是职工最爱看到的样子
要为博物馆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劳动争议“流动仲裁庭” 具有推广价值
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是一项“惠民之举”
没回群消息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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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留守儿童的童年 困在手机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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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2年2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要为博物馆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近些年来,全国各地博物馆的数量迅速增加。其在数量大幅增长的同时,如何实现提质增效的发展,尤其是如何规范和促进非国有博物馆的发展,成为不容回避的问题。一些业内人士呼吁,将博物馆事业主动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快推进博物馆法的立法进程,为博物馆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2月22日《法治日报》)

虽然近年来我国博物馆建设步入了“快车道”,较好满足了公众感受博大精深文明和品味悠久历史的需要,但其存在的“成长烦恼”也不容忽视。一方面,民间收藏文物难以有效利用,其展览展示、有序流通困难重重。特别是有关民间收藏文物捐赠的奖励制度和税收优惠政策等不够完善,更是抑制了社会力量参与博物馆建设的积极性。

博物馆建设中的社会力量积极性调动不够也好,非国有博物馆运营的举步维艰也罢,都折射了法律不健全的依法治理难。目前,我国尚无规范博物馆建设的专门法,仅有的法规是2015年3月20日起施行的《博物馆条例》。该《条例》对博物馆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程序作了规定,虽然有力推动了博物馆事业的发展,但由于该《条例》主要着眼于规范和优化博物馆管理,行政管理色彩浓厚,不能切实解决博物馆建设中客观存在的诸多实际问题。

善治需要良法。鉴于博物馆事业发展中诸多“剪不断,理还乱”的问题,统筹制定一部专门的博物馆法,势在必行。目前,制定博物馆法的条件已经成熟,相关部门应顺势而为,及时启动立法程序,为博物馆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法律制度保障。□张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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