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了依法自我维权意识,遇到一些矛盾纠纷时,就会通过法治渠道,运用法治方式,依法理性有序地反映诉求、解决矛盾,而不会采取极端、偏激等非理性的方式,有利于实现劳资两利,促进劳资和谐。
日前,湖北省“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暨“宪法宣传周”活动正式启动。全省组建80支服务分队,深入基层,走近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引导他们增强法律意识,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习惯。(12月16日 工人日报客户端)
现实当中,一些职工在自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或是忍气吞声,或是不知所措,或是行为偏激。出现此类情况,原因很多,但职工不知法,不懂法,不会用法律这一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
厚植职工法治素养,提高他们的自我维权意识,在工会维权实践中有着独特的作用。一是可以及时“叫停”企业违法行为。因为不知法不懂法,对于企业的一些不法行为,多数职工往往都是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到了对簿公堂时,才知道企业的做法是违法的。如果职工主动学法,知法懂法了,发现企业违法行为,第一时间指出来,可及时“止损”,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可以弥补工会维权力量不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会组织责无旁贷。但在一些地方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因为工会干部专业性不够以及人员配备不到位等问题,一些侵害职工权益行为,未被及时发现和处理,导致矛盾纠纷由小变大、积少成多,逐步升级上行,处理难度越来越大。如果有一支自我维护意识强的职工队伍,无疑弥补了这一缺憾,可以提高工会维权的质效。三是可以有效促进劳资和谐。职工有了依法自我维权意识,遇到一些矛盾纠纷时,就会通过法治渠道,运用法治方式,依法理性有序地反映诉求、解决矛盾,而不会采取极端、偏激等非理性的方式,有利于实现劳资两利,促进劳资和谐。
由此而言,提高职工自我维护意识不仅重要,而且非常必要。一直以来,各级工会十分重视职工法治宣传教育。今年,全总印发《关于在工会工作者和职工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提出,通过深入普法,努力使职工群众的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对宪法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明显提升,并从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依法开展集体协商等方面入手,提高职工的规则意识和权利意识,让职工群众在法治实践中,提升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养成依法办事、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的习惯。各地也就如何在职工中普及法治知识,提升其依法维权能力作出规划和安排。这个月初,全国工会“宪法进企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治护航行动”在北京正式启动后,各地工会纷纷响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开展了一系列生动鲜活、职工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活动,把法律这一维权“利器”交给职工,让法治理念在职工心中落地生根,提高了职工依法自我维护意识,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只有当广大职工增强了自我维护意识,掌握了自我保护的法律武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守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才不至于成为尘封的“利剑”,工会的维权服务工作才会有更加丰厚的法治土壤和更为坚实的群众基础。
□何应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