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推行行政柔性执法,体现了宽严相济和惩教结合原则,凸显了法律权威力度和执法人性温度的融合,践行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实现了以良法善治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预期目标。
“对来甘外地车辆首次轻微交通违法只提醒不处罚”“过去是地摊经济、马路市场的驱赶者、罚款者,现在变成了‘亮灯服务者’”……诸如此类的细微变化,是甘肃省推行柔性执法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工人日报》报道,甘肃省30家省级执法部门向社会公布822项“两轻一免”(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和不予处罚)事项,截至今年10月底,全省累计办理行政柔性执法案件21.3万件。
甘肃此举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罚轻管”“以罚代管”“以罚代教”“一罚了之”乃至粗暴执法问题提供了一条可行的路径,增添了一抹暖人的柔色,彰显了“有温度”的执法理念。
行政执法为了什么?简单说,为了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那么,只要达到这个目的,是不是可以尽量少用强制手段,多用服务方式呢?甘肃行政执法机关“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刚性手段与柔性手段并用,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完善执法方式,打造服务型、阳光型法治政府”的实践证明,答案是肯定的。
譬如交通违法。人们常见的大多是一张冷冰冰的罚单,车主或不情愿地去交罚款,或可能当场发生争执,反而影响交通秩序。实施了“两轻一免”,用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给予违法者容错纠错空间,引导和促使其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宽松”中实现了行政执法效果最大化。
譬如地摊经济。人们常见的是城管与摊贩“猫捉老鼠”,双方“狭路相逢”,如果城管简单粗暴,必然引发事端。实施了“两轻一免”,驱赶者、罚款者变身服务者,用指导、建议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给予一定的“观察期”和必要的“过渡期”,效果比强制抄摊、围追堵截好得多。
现在流行“有温度”。甘肃行政执法以“两轻一免”的温情服务赢得了市民的首肯,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自然使动用强制手段成为不必要。甘肃对轻微违法行为,慎用少用行政强制措施的做法有示范意义,可以给其他地方一些启示,首要的一点应该是弄清楚行政执法的定位——是“管人”的还是“服务”的?不错,执法对象当然是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工作人员就是权力的化身,就可以生硬甚至粗暴地“管人”。权力也包括服务,用权力惩罚违法者就是在为守法者服务。况且,执法对象并非都是重大违法者,为什么不能用“有温度”的服务手段让其自觉地纠正错误,节约执法成本,皆大欢喜呢?
若干年前,住建部就倡导城市管理“721工作法”,即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甘肃推行行政柔性执法,体现了宽严相济和惩教结合原则,凸显了法律权威力度和执法人性温度的融合,践行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实现了以良法善治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预期目标。其他地方能不能效仿呢?这对每个行政执法者来说,不仅是对其个人能力与水平的考察,而且是对政府深化开展“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执法能力的检验。
□张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