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以书面形式就劳动法律保障监督问题发出提示、意见、建议,是“立此存照”、有据可查的正式文书,比口头形式更具正规意义和实际效果。
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温暖行动”服务月活动开展之际,陕西省总工会近日发出《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全省快递企业要切实保障快递员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11月26日《工人日报》)
陕西省总工会此举,再度引起读者对工会“两书”制度的关注,认为是新的发展。
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契约化、多样化、复杂化,催生了工会“两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制度的建立。这一制度旨在当工会发现用工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时,以书面形式向用工单位提出意见、建议,要求用工单位进行改正。否则,工会可以向劳动执法部门提出报告,建议劳动部门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查处。
工会“两书”制度不是工会组织的“自说自话”、一家之言,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中国工会章程》而设立的,是名正言顺的依法办事。在这个问题上,用工单位、劳动部门都不能轻视、无视,这也正是工会实施劳动法律监督的“底气”所在。
说陕西省总工会此举是“两书”制度的新发展,是指在他们在意见书、建议书之外,又创新了提示函,可以理解为工会为劳动者维权行动的“关口前置”——先提示,再建议,诚可谓“先礼后兵”,“勿谓言之不预”。
陕西省总工会的提示函明确提出了8条注意事项,涉及劳动报酬、用工形式、劳动安全、社会保险,以及关心关爱快递员、支持工会工作、开展民主管理和集体协商,可谓面面俱到,却又处处点到“关节”。譬如,在用工形式方面,提出“鼓励企业直接用工,提高自有员工比例;依法保障劳务派遣、外包形式劳动者权益”。这在快递行业劳动关系普遍模糊的背景下,很有现实针对性;又如,提示函提醒快递企业,“在制定修订平台进入退出、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构成及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时,充分听取工会或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将结果公示并告知劳动者”,“响应工会或劳动者代表提出的协商要求,开展集体协商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这些提示,对于快递员群体无疑是非常现实的权益问题,也是提醒快递平台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提示函“超越”了限于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建议书的内容,提出了与劳动者权益、工会工作密切相关的更广泛的话题,是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进一步深化的有力推动,为日后开展工作打下了基础。
工会以书面形式就劳动法律保障监督问题发出提示、意见、建议,是“立此存照”、有据可查的正式文书,比口头形式更具正规意义和实际效果。各级工会都应该充分运用好这个制度,结合自身职责,主动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协作,发挥好各方面积极性,协调推进,形成合力,并在新的实践中不断摸索、总结新的做法和经验,切实充分发挥工会劳动法律保障监督作用,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
□张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