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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联合惩戒激活 治理欠薪顽疾“一池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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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联合惩戒激活 治理欠薪顽疾“一池春水”

 

日前,人社部制定《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一旦被列入名单,人社部门将把相关用人单位名单转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予以联合惩戒,最长期限可达3年。(11月23日《工人日报》)

几乎每到年末岁尾,农民工的欠薪问题都要引发关注。尽管近年来有关方面对此不遗余力地予以治理,但效果总不尽如人意。如此现实语境下,人社部出台相关办法,强调要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施以失信联合惩戒,无疑更有助于激活治理欠薪顽疾的“一池春水”。

人社部此番出台的《办法》,最大亮点之一,就是当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给予失信联合惩戒。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在兑现农民工工资方面出现失信情形,就要付出“一处失信,处处难行”的沉重代价。同时,《办法》还给予了失信者改正的机会。这种惩戒与激励并重的机制,更有助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以实际行动改过自新。一旦这种机制能够相得益彰地释放出惩戒失信和褒扬诚信的良性互动,那么用人单位就必然会在正确的价值观导向下,将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基本准则,从而水到渠成地实现对欠薪顽疾的有效根治。

□张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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