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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11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住房公积金小课堂

 

新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租房时提取公积金,手续怎么办?……针对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帮您梳理了有关住房公积金的几类最常见问题。

问题一:新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

新成立单位应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有四种途径: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住房公积金柜台。

问题二:哪些单位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据介绍,所有依法成立的单位均应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所有缴存单位均可在5%至12%范围内自行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无需提交任何证明类材料。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中的“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应一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没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1%至4%,或申请缓缴。

问题三:如何办理“跨省通办”?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实现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的通知》,实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信息查询、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等9项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如办理代收代办-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缴存职工可通过北京公积金官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办理此项业务。对于职工在异地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开具贷款全部还清证明的,可通过异地中心线上渠道打印;若异地中心未实现线上办理的,可在各贷款经办部门、贷款受托银行代办点柜台申请,填写《“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并提供异地中心要求的办理要件,由柜台代为办理。

问题四:租房提取是否还需要提供租房合同和发票?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京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申请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方式,按季度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租住商品房且有租房发票(租房发票内容包括租房人身份信息、租房地址、月租金、租金总额和租房起止时间),则无需提供租房合同即可申请提取;如果申请的是公租房提取,仍需提供公租房的合同及发票。

问题五:单位住房公积金托收缴款失败如何处理?

单位可登录网上业务平台,在首页的“待办任务列表”中即可查询失败原因,并可通过以下方式再次缴款:一是通过变更托收日再次发起托收(托收日当天不能变更)。经办人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系统变更托收日;也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鉴的《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表》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变更托收日。二是单位可采用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或现金方式再次缴款。

□本报记者 盛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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