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近日下发的《关于规范“双十一”网络促销经营活动的工作提示》明确,切实维护“双十一”期间网络交易市场秩序,禁止采取“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防止虚假交易、刷单炒信、虚假评价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发生。(11月7日《北京青年报》)
众所周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电商雇人“刷单炒信”,等于聘用评论师进行虚假的评论,属于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其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权益。再者,刷单炒信已成为一种地下灰色产业,不仅推高了网购成本,而且误导了消费者正确的选择和判断。
值得注意的是,刷单炒信已涉嫌违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多部法律,针对刷单炒信都有相应的处罚条款。比如,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于刷单炒信和帮助刷单炒信,将会面临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治理“双十一”刷单炒信,要重罚更要“拉黑”。有关部门应丰富监管措施,建立“炒信黑名单”制度,并在网上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屡教不改者,轻则实施经济重罚,重则责令其退出电商市场,永久限制进入。
□汪昌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