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盛丽) 25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结果区分为A(优)、B(良)、C(中)、D(差)四等,具体分为A、A-、B+、B、B-、C+、C、C-、D九级。
《办法》提到,A级、B级、C级评价结果有效期原则上为一个自然年度,如期间发生信用等级调整,新的信用等级有效期按照一个自然年度内剩余时间认定为有效期;D级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五年,如期间发生信用等级调整,以新的信用等级调整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管理中心采取集中评价和实时评价相结合方式,对信用等级实施动态调整。对于A级、B级、C级及有效期届满的D级信用主体,每年一月集中组织信用等级评价,考核周期为上一自然年度。对于在业务办理或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应当调整信用主体信用等级时,由业务经办人员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对信用等级实时调整。信用主体出现符合多个信用等级的情形,以较低信用等级为最终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