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任洁) 昨天,市民政局在北京市教育“双减”工作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按照相关规定,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向出资人、设立人或成员分配利润。
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委员、市民政局副局长赵学刚介绍,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提出:“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即“营改非”。
按照“双减”市级专班工作方案,“营改非”工作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其中教育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前置许可审批和日常业务管理;民政部门作为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法人登记和监督检查。市民政局主要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非营利性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成员分配利润,同时必须严格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按时参加年度检查,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管理。”赵学刚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