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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增设知识产权专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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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增设知识产权专业职称
推行分类评价和代表作评审 9月起启动首次申报
 

本报讯 (记者 张晶)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北京市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增设知识产权专业职称。凡是在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服务工作和运营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纳入评价范围。9月1日起,本市将启动首次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申报工作。

本市增设知识产权专业职称,对于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扩大对外开放,推动“四个中心”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设置初、中、副高、正高四个等级,名称分别为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和正高级知识产权师。申报人通过考试、评审,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资格证书,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证书。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主、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考试、评审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本次增设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过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开展大量调研,对知识产权工作内容和业绩成果表现形式等进行深入论证,最终将知识产权专业分为服务型和运营管理型两类,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分别制定了两类人员评价的业绩条件。

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申报人,应长期从事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帮助创新主体有效获权、确权、用权,得到服务对象充分肯定;或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有效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或长期从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为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提供知识产权分析报告,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从事知识产权运营管理的申报人,应制定单位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管理制度、运行规范或地方的政策规章、行业规划、行业标准等;或参与单位创新全过程的知识产权管理,制订知识产权申请策略,进行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布局;或建立单位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并有效运行;或完成本单位知识产权许可、转让、投融资等业务,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将打破职称评价“唯论文”的固有模式,全面推行代表作评审制度,申报人可自主选择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行业标准、发展规划、教材手册、论文专著等代表作成果,参加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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