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市公安局发布有关通告,明确对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排查、隔离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治安处罚;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月6日《北京青年报》)
守住疫情防控底线,每个人都不能置身事外。少数人之所以在配合疫情防控方面故意逆向而行,除了法治意识欠缺所导致的错误认知外,也在一定程度上与刑事责任的威慑效果不彰密切相关。由于疫情引发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在现实中并不多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较少,加之法律常识的缺失,无形中让这部分人对自己不法行为产生了不负刑事责任的错觉。在这种情况下,及时用严肃的刑事责任遏制不配合疫情防控的行为,对切实守住疫情防控底线无疑更具有针对性。
惩前才能毖后,激浊方能扬清。刑事责任具有鲜明的威慑警示效应,惩治拒绝配合疫情防控的不法行为,须臾离不开刑事责任的警示威慑。在当前疫情防控随时可能反弹、致使疫情防控功亏一篑的非常时期,只有依法对不配合疫情防控的任性者严肃追究刑事责任,才能从源头上守住疫情防控的底线,确保打赢这场疫情阻击战。
□张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