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王嘉以其身份证号在酷狗直播注册了直播账号,注册后一直由表妹张宜使用,张宜使用该直播账号后成为网红。2020年1月31日,经张宜申请,繁星公司将案涉账号的实名认证信息变更为张宜。王嘉认为,繁星公司与张宜恶意串通,直接变更账号的实名认证人,严重侵犯了其虚拟财产权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繁星公司将案涉直播账号的实名认证人重新更改为王嘉。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对这起全国首例“借名”直播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公开宣判,明确实际使用人劳动创造的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驳回了王嘉的全部诉讼请求。(7月26日《人民法院报》)
近年来,关于网络账号等虚拟财产的侵权纠纷日益多发。如何妥善处理这类纠纷,已成了司法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虽然民法典对保护网络账号等虚拟财产作了原则性规定,但并未就此作出明确具体规定。受此掣肘,司法在处理网络账号侵权纠纷时,往往难以平衡各方的利益诉求。尤其是对他人“借用”账号后所产生的收益,究竟该如何平衡权利人和借用人的利益保护,至今没有统一的裁判标准,司法理应对此进行积极探索。
在此背景下,广州互联网法院在审理全国首例“借名”直播引发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中,明确指出实际使用人劳动创造的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等于为依法保护虚拟财产另辟了司法路径,无疑具有样本意义。全国首例“借名”直播引发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的成功审结,不仅为今后司法处理同类型案件提供了具有较强参考价值的范本,也为平台经济树立行为规则指明了方向,必将对依法保护虚拟财产和促进平台经济合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张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