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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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业态工伤保障应走出“不愿参保”怪圈
建立“工运史馆”很有意义
“揭榜挂帅” 激发职工创新活力
食品保质期应当 标注得一清二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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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轻信 网红“清凉神器”
一条公交线路诞生5位全国劳模彰显榜样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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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近日印发《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试行)》,其中明确,为0至6岁儿童提供13次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服务规范明确,根据不同年龄段正常儿童眼及视觉发育特点,结合0至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时间和频次,为0至6岁儿童提供13次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6月24日 新华社)□朱慧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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