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日前,南京市民王先生购买的糕点,生产日期为4月16日,保质期标注为“春冬120天,夏秋60天”。如果按照春季120天来算,则还未过期,如果按照夏季60天来计算,则刚刚过期。那到底过没过期呢?食品安全无小事。商家对食品保质期的标注,应当一清二楚、明明白白,不能在保质期上算计和欺骗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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