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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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救命神器”发挥作用,急救培训要跟上
职工创新成果转化理应获得经济收益
让更多“工人发明家” 走上人生出彩的舞台
微信工作群不能 “绑架”员工业余时间
遛狗拴绳
鸡蛋上印制反诈警示标语 让宣传深入百姓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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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4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职工创新成果转化理应获得经济收益

 

企业应该认识到,对职工创新成果转化的经济收益实行利润分成,不仅体现社会主义分配原则与公平,而且彰显激励导向,也是对具有创新精神职工的尊重。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方面职工创新成果层出不穷,一方面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难是个老问题,往往各自为战,创新成果“养在深闺人未识”,造成资金和人力的浪费。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中,搭建转化平台,营造创新好生态,在职工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工人日报》在报道这一消息时特别提及,截至目前,国网江苏电力已落实241万元成果转化分红,大大激发了员工创新创造热情。

鼓励职工开展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已经成为许多企业降低成本、提质增效、乃至升级换代的重要手段;广大职工发挥聪明才智,也确实创造了许多新成果,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但是,这些成果如何转化为规模生产、推广应用,所得经济收益应该如何分配、奖励,却不是每个企业都能够处理好的。

创新成果不能转化为规模生产,就没有经济效益,自然也谈不上分配、奖励。因此,搭建规范有效的转化平台是基本前提。

由于职工科技创新成果包括专利,属于职务发明,专利权属企业,而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繁忙,往往难以实现其规模化效应或对外推广应用,以致这些成果只能在本企业内有限使用,甚至被束之高阁。而另外一些企业尽管需要这些成果,却又往往受限于高额的专利转让费。为此,国网江苏电力公司打造了一条“产学研用”的全链条,形象地比喻“专利转化和推广应用平台好比超市,愿意开放许可的专利权人就是供货商,可以对自己的专利明确许可费用;有意愿实施专利者则为消费者,从平台提供的众多专利中挑选自己中意的,按标准支付费用后,就可以获得专利许可。”

成果转化产生了经济效益,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分配与奖励。目前,多数企业的做法是,对职工的创新成果给予一次性奖励。这种做法是基于如下认识:既然是职务发明,专利权属企业,有了收益,企业利润第一,对研发者“意思一下”就可以了。殊不知,这样做的结果,却往往压制了职工群众创新的积极性。

职务发明,企业获利,无可厚非。但职工的创新、发明,是他们发挥个人聪明才智、殚精竭虑的成果,也是“超额”劳动所得,仅仅“意思一下”显然有悖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如果企业因此获益只是“意思一下”,职工参与创新是不是也可以“意思一下”呢?长此以往,群众性科技创新积极性则难以为继了。

早在6年前,国务院法制办曾就《职务发明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职工代表对于职工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认为研发团队与企业的比例应当是70%与30%,而超过50%的企业却认为制定条例没有必要,可见分歧之大。在这方面做得好的国网江苏电科院,2020年创新项目转化应用累计创造收益1150余万元,发放激励140余万元,占比不过12%。目前推行科技创新成果和专利利润分成办法的企业,奖励发明人员的也不过20%,可见空间还有不小。

企业应该认识到,对职工创新成果转化的经济收益实行利润分成,不仅体现社会主义分配原则与公平,而且彰显激励导向,也是对具有创新精神职工的尊重。

□张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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