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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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形式主义加班” 要从观念上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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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3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消除“形式主义加班” 要从观念上纠偏

 

春节前夕,人民网的领导留言板上,有网友吐槽节假日期间,一些单位的强制加班过于形式主义。“学生都已放假离校的幼儿园、学校,以及节假日休市的证券管理部门,还一刀切地安排人员值班,以应付检查,不但浪费了人力、物力、财力,还催生了把值班当成谋取加班费的手段等不良现象。”(2月26日 《中国青年报》)

有人说,形式主义加班只是“怒刷存在感”,不会给员工身体造成劳累。实际上,它同样延长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压缩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久而久之照样造成身体疲惫,影响身体健康。即便没有身体劳累,“形式主义加班”也会让员工心累,他们“加班”给领导看,“做事”给同事看,且相互比拼,谁也不想输给谁。

消除形式主义加班,首先要从观念上纠偏。一方面要摒弃“爱加班才是好员工”“加班越多越优秀”的偏颇认识。员工在上班时间内把工作做完做好,既有劳动效率,又有劳动质量,才是对自己负责、对工作负责。以加班来评价员工的优劣,评价不出真实的忠诚度、敬业度。另一方面,要破除“领导不走,员工也不能走”的规矩,这条不成文的规矩是官本位思想在作怪,员工只要把分内工作认真做完,正常下班是没有问题的,这也是尊重员工、以人为本的表现。

在观念纠偏后,要从员工考核评价制度上入手,促使员工充分提高劳动效率和劳动质量。对于经常加班的员工,考核评价时首先要搞清楚,是其工作效率太低,还是工作量实在太大,不能一味奖励其加班行为,要把管理侧重点放在规定时间内提高工作效率上。相关管理人员要求基层员工加班,在制度上应赋予基层员工可以拒绝不合理加班的权力。用不合理加班甚至是形式主义加班,消耗员工的时间与精力,往往是单位管理理念和管理机制落后、员工考核机制不完善造成的。□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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