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国务院颁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并且开始实施,使相关监管执法有了法规依据;现在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并且要求明年春节前对新增和历史欠薪案件“双清零”,目标十分明确。认真研读国务院的《通知》,我们认为,此次行动最终效果如何,能否实现根治,不仅要加大执法力度,还需要在“精准操作”上下功夫。
为守好基本民生底线,让农民工拿到工资返乡过年,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通知,决定自今年11月6日至明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11月19日,北京市组织统一执法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755人次,检查957家用人单位,涉及农民工2.4万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4份。
农民工是我国经济建设的生力军,已经成为各行各业不可或缺的劳动力来源,但很长时间以来,他们却饱受欠薪之苦。这个问题引起了各级政府、工会组织以及社会多方面的重视,从日常的讨薪行动到年终的专项治理,几乎从未间断,但是,年年清欠年年欠,总说根治又总不能“除根”,以致成为社会经济痼疾。
今年5月,国务院颁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并且开始实施,使相关监管执法有了法规依据;现在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并且要求明年春节前对新增和历史欠薪案件“双清零”,目标十分明确。认真研读国务院的《通知》,我们认为,此次行动最终效果如何,能否实现根治,不仅要加大执法力度,还需要在“精准操作”上下功夫。
首先要认准清欠行动的重点。国务院《通知》指出,此次行动将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为重点。可以说,这几个行业既是农民工聚集处,又是欠薪的“重灾区”。抓住了这些重点,既抓住了欠薪的“大头”,解决了主要问题,又能够给非重点以警示。
其次要弄清欠薪发生的根源。国务院《通知》提出的“双清零”,是指2020年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2020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1年春节前动态清零。为什么把政府投资、国企项目列在前面?因为许多欠薪并非用工单位不发,而是因为政府、国企建设项目资金不到位。政府部门与国企带头清欠,不仅理所当然,而且会产生示范效应。
再次要区别不同情况落实惩戒措施。现行法规对欠薪责任人的惩戒措施很具体也很严格,执行起来也不难。但具体到某个项目(单位),发生欠薪的原因并不相同。有用工者无故拖欠的,有因为项目资金不到位造成的,还有因为疫情影响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不能及时发放的,情况不同,治理中就不能“一刀切”。无故拖欠的必须严惩,资金不到位的应该首先追究投资方,受疫情影响与难以抗逆的客观条件限制的则不应一罚了之,适当的灵活处置反而对保就业保民生有益,当然,这一切都应在保证农民工足额支付工资的前提之上的。
最后要落实农民工工资常态化发放。目前,许多用工单位对农民工采取每月只发基本生活费,年终结算的办法。一旦不能兑现,必然发生纠纷。这也是各地不得不在年终集中进行清欠行动的重要原因。既然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各地就应该严格执行,不仅要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登记工资卡或社保卡,而且要设立工资专用账户,预先从工程款划出人工费用。能够按月发放的就不要拖到年底,能够解决在平时的就不必年终集中行动。
□张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