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多年不变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已经不能适应发展变化了的现实需要。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使得不同地区、不同单位的发展条件、用人需求差异很大,对人才的评价与使用唯有从实际需要出发,才能有效发挥作用。
为解决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后,技能人才评价载体缺失、评价急需跟进等问题,人社部近日印发通知,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推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据新华社)
人社部此举,既是对以往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实践的肯定和推广,更有了新的突破与深化,势必受到用人单位与广大职工的欢迎。
技术等级评价是对一个人所具备的技能、才干的定性式认可,也为其个人发展提供了阶梯式的目标,对于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有着重要影响和积极作用。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多年不变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已经不能适应发展变化了的现实需要。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使得不同地区、不同单位的发展条件、用人需求差异很大,对人才的评价与使用唯有从实际需要出发,才能有效发挥作用。由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评价并且兑现相应待遇就是方向之一。而且,这样的改革实验在许多用人单位已经产生了积极成果。
此次人社部“通知”的最大亮点,就是明确了企业在开展技能人才评价中的自主权,包括自主确定评价范围、自主设置技能等级、依托企业开发评价标准、自主运用评价方法、开展职业技能竞赛评价、贯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等。这么多“企业自主”,无疑是一系列重要突破。因为,以往参加技能评价是有规定范围的,技能等级是有“统一标准”的,评价方法是有固定程序的,技术等级与技术职称是不能“越界”的……但是到现在,这些都可以打破了。
在评价范围上,“职业分类大典未列入但企业生产经营中实际存在的技能岗位,可按照相邻相近原则,对应到职业分类大典内职业实施评价”;在等级设置上,除了标准技术等级之外,企业可以“自主设置学徒工、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岗位等级……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评价等级结构”;在评价标准上,“企业可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结合企业工种特殊要求,对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申报条件等进行适当调整……无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企业可参照国家标准编制规程,自主开发制定企业评价规范”;在评价方法上,除传统的理论知识加技能操作考核方式外,“鼓励企业以业绩评定、现场作业评定等方式进行技能水平认定……支持企业对在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人员按规定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在技术等级与技术职称“衔接”上,明确破除身份、学历、资历等障碍,搭建企业人才成长立交桥,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要求,逐步扩大贯通领域,能扩尽扩,能融尽融……
这一系列“突破”,说到底都是以市场与人才发展为导向的。为了适应市场的需要,企业需要什么样的技能人才、哪些人才有什么样的技能水平、应该给他们什么样的待遇……用人单位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让企业自主评价技能人才,不仅企业有积极性,而且有利于技能人才对企业的归属感和忠诚度,对推动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也具有积极的作用。因此,这项改革的美好前景是可以预期的。
□张刃